114年全國運動會臺南市游泳代表隊選拔賽競賽規程
一、核定文號:臺南市政府體育局114年5月1日南市體競字第1140605546號函。
二、目 的:為推展游泳運動,並選拔114年全國運動會臺南市游泳代表隊選手, 特辦理本次選拔比賽。
三、主辦單位:臺南市政府體育局、臺南市體育總會
四、承辦單位:臺南市體育總會游泳委員會
協辦單位:國立成功大學體育室
五、選拔日期:114年6月28日(星期六)至6月29日(星期日)
六、選拔地點:成功大學游泳池(室外池)
七、報名資格:戶籍規定:依114年全國運動會競賽規程第五條第一點戶籍規定辦理。(應切中華民國國籍,於本市設籍連續滿3年以上,且無遷入或遷出戶籍等異動情形。以111年9月8日以前設籍本市且中途未曾遷出為準。)
年齡規定:
(一)須年滿10足歲(民國104年10月18日(含)以前出生)。
(二)依各競賽種類國際規則或技術手冊之年齡規定。選手未成年,應徵得法定代理人之同意。但未成年已結婚者,不在此限。
(三)其他:須符合114年全國運動會競賽規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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