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 據:臺南市政府體育局114年1 月22日字第1132587747號函辦理。
二、比 賽:為響應行政院體育委員會推行運動人口倍增計劃,倡導青少年正當休閒運動風
氣,培養青少年游泳運動及提昇游泳技術水準,讓孩子有競技的舞臺至此特別
舉辦此活動。
三、主辦單位:臺南市政府、臺南市體育總會
承辦單位:臺南市體育總會游泳委員會
協辦單位:國立成功大學體育室
四、比賽日期:中華民國114年7月26日 至7 月27日
五、比賽地點:成功大學新建室外游泳池
六、比賽分組:共分12組
(一)幼兒女子組 (二)幼兒男子組
(三)國小低年級女生組 (四)國小低年級男生組
(五)國小中年級女生組 (六)國小中年級男生組
(七)國小高年級女生組 (八)國小高年級男生組
(九)國中女生組 (十)國中男生組
(十一)高中職以上女生組 (十二)高中職以上男生組
※各組比賽項目如下:【長水道比賽】
(一)幼兒組:( 可採跳水、出發台旁或水中出發 )
自由式:50公尺、100公尺
仰 式:50公尺
蛙 式:50公尺
蝶 式:50公尺
(二)國小低年級組:(可採跳水、出發台旁或水中出發 )
自由式:50公尺、100公尺
仰 式:50公尺、100公尺
蛙 式:50公尺、100公尺
蝶 式:50公尺、100公尺
混合式:200公尺
接 力:200公尺自由式、200公尺混合式
(三)國小中年級、國小高年級、國中組、高中職以上組:
自由式:50公尺、100公尺、200公尺
仰 式:50公尺、100公尺
蛙 式:50公尺、100公尺
蝶 式:50公尺、100公尺
混合式:200公尺
接 力:200公尺自由式、200公尺混合式
七、選手資格:
- 符合上述分組資格均可以學校、社會團體、俱樂部或個人名義報名參加本賽事其國小六年級、國中三年級、高中三年級皆為113學年度應屆畢業生。
八、競賽辦法:
- 每人可參加3項(接力不在此限)。
- 接力比賽每單位在各組別限報一隊(選手不得跨組別參與接力)。
- 凡經報名後,不得無故棄權。(報名完成後不予退費)
- 本比賽採用電動計時板計時決賽制,個人項目及接力時請配戴選手證以便檢錄報到(無報名個人項目不得參加接力賽)
- 賽事當天開放熱身時間早上06:30-08:00分,室內泳池亦可進行賽前緩游及賽前熱身使用。
- 採用中華民國游泳協會最新審定公佈之游泳規則(2024年)及本競賽規程、領隊會議決議之規定。
九、報名日期及方式:即日起起至民國114年7月10日止
(一)一律採網路報名http://www.tainanswim.com.tw/
(二)網路報名之後且完成繳款並將匯款資料自行存查以便查驗,才可認定為已報名完成。
(三)本次報名即贈送紀念毛巾一條。
(四) 凡需擔任教練一職者需填入中華民國游泳協會核發有效期限內之教練證編號。
十、報名費:每位參賽選手報名費600元(不含午餐)每增加一項多加100元,最多可增報二項,每位選手酌收清潔費100元。報名費繳交方式:每單位報名後於報名完成,按出確認報名則產生一組虛擬帳號,前往繳款即可完成報名,於報名截止日如未完成繳款,系統將自動刪除該單位所有報名項目。若該單位之選手因事故無法出賽,請提出醫師證明書始可辦理退費事宜。
十一、獎勵:
(一)每項錄取前八名,一至八名頒發獎狀,個人項目前三名頒發獎牌。
(二)報名五項皆獲得第一名,大會將頒發獎勵金1200元。
十二、申訴:申訴應以書面方式由單位領隊或教練簽名後,並在該項比賽結束後30分鐘內附保證金5,000元,向大會裁判長正式提出。如對裁判長之裁決有疑義者,可再向技術委員會提出再申訴,並以技術委員會之裁決為最終判決;如技術委員會認為申訴成立則保證金發回;申訴理由不成立時則保證金沒入,撥為承辦單位,作為籌辦本比賽之用途。
十三、罰則:凡參賽之隊職員、選手或家長有違反運動精神、辱罵裁判、未遵守賽場內指示致妨礙或延誤比賽進行、未依照第十三點之程序提出申訴者,大會得由裁判長給予選手警告,警告後仍未從者,得由裁判長取消選手該項目之比賽,並呈請技術委員會議決終止其後之所有參賽項目;賽後另行提報本會紀律委員會議處後,送交中華民國游泳協會執行。
十四、附則:
(一)個人資料保護法,所有註冊及報名資料僅供本會舉辦賽事使用,不另作其他用途。
(二)請攜帶身分證明文件及本會選手證,選手如發生資格爭議,而無法提出證明者,將予取消資格論,已賽完不予計算,獎狀一律繳回。選手證遺失請於比賽現場申請臨時證,酌收工本費50元(限當場賽事使用)。
(三)大會有權合併組別共同競賽,比賽當天如遇天災,大會有權延後或取消比賽,若取消比賽則不予退費。
(四)請假無需檢附證明,但需於賽程檢錄前30分完成;當天請假後之項目(含接力),亦需同時請假不得選擇性請假或出賽,次日仍可繼續出賽。
(五)競賽場區只允許參賽選手及工作人員進入,家長及教練觀看請遵守賽場指示。
(六)請於各項目比賽前20分鐘至檢錄處報到,選手檢錄三次未到者視同棄權,該選手本賽事之後的項目(含接力)均不得參賽。
(七)各單位參加各項次接力名單,請於大會提供之線上連結填寫接力名單,並於下午開賽前完成填寫並送出,逾時以棄權論。
(八)為保護選手安全,主泳池各水道、跳水池及暖身池禁用划手板、蛙鞋練習。第0道及第九道為衝刺水道,請選手注意熱身水道使用狀況,且各隊練習時禁止使用哨子及電子哨,場內濕滑禁止奔跑,亦請選手請由兩端池邊坐立式緩慢入水或由兩側扶梯入池,煩請遵守規定並注意安全。
(七)裁判執法區域不得佔位使用,各隊休息區請依成功大學體育室校園租借辦法使用。大會無介入休息區之分配,因屬成大校園內之管轄,請遵守校方之規定,經勸導不聽者將議處該隊後續參賽之權利。
(九)報名費之用途:製作選手證獎狀及編列秩序冊、網站系統維護、賽事人員工作費、工作人員誤餐費、選手出賽場地費、場地清潔費、電動計時器租賃,周邊硬體設備租賃。
(十)本賽事為台南市游泳委員會推廣游泳競技運動賽事,獎狀並非市府官方版本。本場賽事為室外游泳池,無法預估天氣變化及炎熱,如不適天候狀況請斟酌報名。
(十一)本賽事已呈報台南市教育局體育處核備文號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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