帳號

密碼

6541466

 
 
 
賽事名稱: 114年全國運動會臺南市游泳代表隊選拔賽
比賽日期: 114/6/28 (星期六) ~ 114/6/29 (星期日)
比賽時間: 08:00
比賽地點: 國立成功大學游泳池
主辦單位: 臺南市政府體育局、臺南市體育總會
指導單位: 臺南市政府體育局
報名日期: 114/5/12~114/6/20
報名費用: 免費報名
每位選手最多可報名 17 項
各單位每項報名人數最多 20 人

114年全國運動會臺南市游泳代表隊選拔賽競賽規程

一、核定文號:臺南市政府體育局114年5月1日南市體競字第1140605546號函。

二、目    的:為推展游泳運動,並選拔114年全國運動會臺南市游泳代表隊選手, 特辦理本次選拔比賽。

三、主辦單位:臺南市政府體育局、臺南市體育總會

四、承辦單位:臺南市體育總會游泳委員會

       協辦單位:國立成功大學體育室

五、選拔日期:114年6月28日(星期六)至6月29日(星期日)

六、選拔地點:成功大學游泳池(室外池)

七、報名資格:戶籍規定:依114年全國運動會競賽規程第五條第一點戶籍規定辦理。(應切中華民國國籍,於本市設籍連續滿3年以上,且無遷入或遷出戶籍等異動情形。以111年9月8日以前設籍本市且中途未曾遷出為準。)

年齡規定:

      (一)須年滿10足歲(民國104年10月18日(含)以前出生)。

      (二)依各競賽種類國際規則或技術手冊之年齡規定。選手未成年,應徵得法定代理人之同意。但未成年已結婚者,不在此限。

      (三)其他:須符合114年全國運動會競賽規程規定。

八、報名方式即日起至臺南市游泳委員會網站http://tainanswim.com.tw/ 線上報名。6月20日截止報名,報到時請繳交:1.近三個月戶籍謄本(記事不得省略)   2.選手培集訓切結書 3.兩吋照片二張 4.個人木頭印章一只 5.遴選切結書(須達參賽標準如附件)

九、選拔辦法:

(一)比賽規則:依據中華民國游泳協會審訂之最新規則。

(二)競賽制度:依據游泳規則及技術手冊中之規定辦理。

(三)比賽細則:

  1. 為提昇游泳水準選手報名參賽項目不得以其他姿勢代替所報名參賽之項目,如自由式一律以捷泳,蝶式不得用蛙腳,仰式不得用雙手同時划水及蛙腳,如有違規其成績及名次不列入遴選。
  2. 選手報名後不得無故棄權,棄權後不得參加往後各項賽事。
  3. 因故無法參賽時,需於當日辦理請假手續並附上證明。
  4. 未出賽之項目不得用其他成績證明作為遴選依據。
  5. 未達參賽標準不得參予本次賽會。

游泳競賽項目:

組別

種類

項目

游泳

1.  50公尺自由式           2. 100公尺自由式

3.  200公尺自由式          4. 400公尺自由式

5.  800公尺自由式          6. 1500公尺自由式

7.  50公尺蛙式             8. 100公尺蛙式

9.  200公尺蛙式           10. 50公尺仰式

11. 100公尺仰式           12. 200公尺仰式

13. 50公尺蝶式            14. 100公尺蝶式

15. 200公尺蝶式           16. 200公尺混合式

17. 400公尺混合式

游泳

1.  50公尺自由式           2. 100公尺自由式

3.  200公尺自由式          4. 400公尺自由式

5.  800公尺自由式          6. 1500公尺自由式

7.  50公尺蛙式             8. 100公尺蛙式

9.  200公尺蛙式           10. 50公尺仰式

11. 100公尺仰式           12. 200公尺仰式

13. 50公尺蝶式            14. 100公尺蝶式

15. 200公尺蝶式           16. 200公尺混合式

17. 400公尺混合式

十、選手及教練遴選方式

(一)選手名額產生依據

1.藉由本次選拔賽依參賽秒數遴選出每一項目前2名為正取選手,備取選手1名,正取選手如遇賽程中有衝突,可簽署該項目自動放棄書,將由備取選手遞補。

2.如欲選拔該全運會項目,就必須於選拔賽中填報該項目,如未能出賽視同放棄該項目之選拔權。

3.114全國運動會臺南市代表隊之選手,將由本次選拔賽事中選出,未於選拔賽中出賽之選手將不得參與本次114年度全國運動會代表隊選手遴選。

4.選拔依據仍以本次選拔賽為最先考量,次為近半年全國賽成績考核,成績證明並不能作為最終依據。

5.遴選出之正取選手如欲參加全運會之接力項目,必須於114年度賽事中遴選出該項目100m、200m自由式及混合式之各項目100m公尺之選手,以成績優異之選手為

    接力項目正取選手各4名備取2名。男女混合式接力由教練團召開遴選會議選出最優選手男女各2名參予賽事。

6.選拔賽後於114年6月29日下午16:00時選訓委員召開遴選會議,選拔出代表隊教練及選手,於全國運報名前公告各項目選手及教練名單。

7.接力名單項目選手產生,依照各單項最優錄取正取4名、備取2名為接力選手,遴選依據中華民國游泳協會所舉辦之總統盃為最先考量,如因故泳協無法舉行賽事,

    將依照114年度全中運全大運選手參賽成績,經由代表隊之教練及選訓委員會,會議決定作為遴選接力選手出賽代表。

8.馬拉松游泳之選手產生,請於選拔賽時繳交113年8月至今之參與泳協所舉辦之正式馬拉松游泳的賽事或鐵人三項1500公尺以上之參賽成績證明。經由選訓委員會議遴選出馬拉松游泳選手,代表本市出賽。遴選出10公里項目,男女選手各2名。遴選順序為協會辦理之馬拉松游泳賽事為第一優先,其次則為1500公尺之成績證明。

9.上屆入選選手未依據選訓辦法配合集訓之選手,不得再參與本次選拔賽

(二)教練名額產生依據

1.依委員會年度考核教練,且無不當之行為,已取得B級教練證以上資格者,始可列入評定教練參加代表隊遴選,並於選拔賽時提出114年全國運動會集訓計畫、選手集訓概算表、奪牌實力評估表,以上資料須於選拔賽前6月27日繳交電子檔送交委員會,經由選訓委員評定合格者始可列入遴選教練依據,未交者視同放棄教練選拔。

2.以114年全國運動會選拔賽各項正取選手2名備取1名之帶隊教練積分累積,積分較高者之男、女代表隊各正取1名教練,積分分配表如下:

 

正取選手一

正取選手二

備取選手一

教練積分

3

2

1

3.教練須全程參與集訓及賽事期間協助所有業務工作,且須配合代表隊團體行動,如無執行此項工作將議處該名教練,且不得領取所有選手之教練獎金。

4.如因受教練名額限制,遴選出之代表隊教練必須擔負起所有選手之比賽指導。

5.教練本身之言行品德規範,必須作為代表隊之典範,不得有推矮等情事及不當之行為。

6.遴選男、女正取教練積分最高者,為同一人,則輪用積分次高教練為代表隊教練。

7.行政管理職務,由委員會推派人選擔任管理職位。

8.若遴選上有爭議將交由選訓委員會召開決議。

十一、選拔及審查會議

(一)114年4月5日上午10時30分於成功大學3F會議室招開選拔籌備會議。

(二)114年6月29日選拔賽後,召開選手、教練決選會議。

以下名單為114年全國運動會選訓委員,擔任本次賽會的選拔教練及選手,且監管選手訓練、比賽、及生活規範。

職稱

姓  名

現職

學、經歷

備註

訓輔委員

林麗娟

國立成功大學

教授

 

召集人

吳俊賢

主任委員

主任委員

 

副召集人

洪義雄

總幹事

總幹事

 

委員

黃俊榮

吳鳳科技大學

大學教授

 

委員

蘇建銘

新營高中主任

新營高中主任

 

委員

陳啟彬

崇明國中主任

崇明國中主任

 

十二、附則

(一)代表隊名單經委員會選訓小組審查通過,提交臺南市體育總會轉臺南市政府體育局核備,修正時亦同。

(二)入選培訓隊或代表隊之教練選手,必須簽切結書,述明權責義務及獎懲條文。

檔案下載
報名現況:
 
成績查詢:
 
成績查詢:
 
成績查詢:
 

 
 

台南市體育總會游泳委員會
台南市東區崇明路700號(游泳池) | email:tainansa102@gmail.com
Copyright2014 台南市體育總會游泳委員會 ALLRIGHT RESERVED

藍天資訊‧設計維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