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全國E世代青少年游泳錦標賽競賽規程
一、依 據:臺南市政府體育局114年1 月22日字第1132587747 號函辦理。
二、比 賽:為響應行政院體育委員會推行運動人口倍增計劃,倡導青少年正當休
閒運動風氣,培養青少年游泳運動及提昇游泳技術水準,讓孩子有競
技的舞臺至此特別舉辦此活動。
三、主辦單位:臺南市政府、臺南市體育總會
承辦單位:臺南市體育總會游泳委員會
協辦單位:國立成功大學體育室
四、比賽日期:中華民國 114年4月5日至6日
五、比賽地點:國立成功大學游泳池(室外池)
六、比賽分組:共分十組
(一)國小低年級女生組 (二)國小低年級男生組
(三)國小中年級女生組 (四)國小中年級男生組
(五)國小高年級女生組 (六)國小高年級男生組
(七)國中女生組 (八)國中男生組
(九)高中職以上女生組 (十)高中職以上男生組
※※各組比賽項目如下:【長水道比賽】
自由式:50公尺、100公尺、200公尺
仰 式:50公尺、100公尺
蛙 式:50公尺、100公尺
蝶 式:50公尺、100公尺
混合式:200公尺
接 力:200公尺自由式、200公尺混合式
自由式:50公尺、100公尺、200公尺
仰 式:50公尺、100公尺
蛙 式:50公尺、100公尺
蝶 式:50公尺、100公尺
混合式:200公尺
接 力:200公尺自由式、200公尺混合式
自由式:50公尺、100公尺、200公尺、400公尺自由式
仰 式:50公尺、100公尺
蛙 式:50公尺、100公尺
蝶 式:50公尺、100公尺
混合式:200公尺
接 力:200公尺自由式、200公尺混合式
七、選手資格:符合上述分組資格均可以學校、社會團體、俱樂部或個人名義報名參加。
八、競賽辦法:
1.每人參加項目限報3項(接力不在此限),個人項目不足四人則取消比賽
2.個人項目最多可增報至5項。
3.有參加個人賽之選手,才可參加接力賽,不得單純只參加接力賽。
4.接力比賽每單位在各組別限報一隊。
5.凡經報名後,不得無故棄權。(報名完成後不予退費)
6.本比賽採用電動計時板計時決賽制,接力時請帶證件。
7.接力項目不另收費,但參賽選手皆須有參賽個人項目即可。
九、報名日期:即日起至民國114年3月17 日
報名方式:一律採網路報名http://tainanswim.com.tw/
(搜尋:臺南市體育總會游泳委員會)
十、報名費:每位參賽選手報名費600元(不含午餐)每增加一項多加100元,最多可增報二項,每位選手酌收清潔費100元。凡報名之選手皆贈送泳帽乙頂。
報名費繳款:每單位報名完成後,按出確認報名則產生一組虛擬帳號,前往繳款即可完成報名,於報名截止日如未完成繳款,系統將自動刪除該單位所有報名項目。若該單位之選手因事故無法出賽,請提出醫師證明書可辦理退費事宜。
(一)大會有權決定是否接受報名,已完成報名程序後恕不接受退費。
(二)收據於報到時一併領取。
十一、獎勵 :每項取前八名,一至八名頒發獎狀。
個人項目五項都獲得第一名將頒發獎金壹仟貳佰元。
十二、規則:採用中華民國游泳協會審定之最新規則
十三、申訴:有關競賽上所發生之判決之異議,應遵守大會裁判及審判委員會裁判的判決。如有爭議可由領隊、教練以書面填寫申訴書並繳交保證金5000元交由大會審判委員會提出異議,否則不予受理,並以大會最終判決為依據。
十四、處分:參賽之教練、選手及選手家長於參賽期間,如對裁判、審判委員有不敬之處,將提交「本市游泳委員會」紀律委員會審議,視情節輕重,處以 2 至 4 年禁賽處分「並提報中華民國游泳協會處分」。
十五、請假:請假無需檢附證明,檢錄未到者視同棄權;請假或棄權者,當日該項次以後的項目(含接力)均不得參賽,但次日之比賽仍可參加或請假。
十六、附則:
1.如有資格不符合事實者,立即取消比賽資格,已賽完不予計算,獎狀一律繳回。
2.報名費之用途:製作選手證獎狀及編列秩序冊、網站系統維護、賽事人員工作費、誤餐費場地費、電動計時器租賃、周邊硬體設備租賃、清潔公司環境整理費。
3.選手檢錄時請攜帶選手證,如爭議時檢驗:健保卡及身分證件以便查核身分,否則不予參賽。
4.本規程如有未盡事宜,得由主辦單位修訂後宣佈之。
5.競賽場區只允許參賽選手及工作人員進入,家長及教練必須於觀賽區觀看。
6.競賽場地休憩區為成功大學體育室統一規劃整備收費,委員會無參與休息區規劃收費事宜。
7.大會有權合併組別共同競賽,比賽當天如遇天災大會有權取消比賽,不予退費。
8.本次賽會為室外場地無法預估天氣因素,請自行斟酌報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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