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臺南市市長盃短水道分級游泳錦標賽競賽規程
一、依 據:臺南市政府體育局113年8月15日依據南市體競字第1130964461號函辦理。
二、比 賽:為推行運動人口倍增計劃,倡導青少年正當休閒運動風氣,培養青少年游泳運
動及提昇游泳技術水準,讓孩子有競技的舞臺至此特別舉辦此活動。
三、主辦單位:臺南市政府、臺南市體育總會
承辦單位:臺南市體育總會游泳委員會
協辦單位:臺南市立崇明國中、太格股份有限公司崇明營業所
四、比賽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2月7日至8日
五、比賽地點:崇明國中室內溫水游泳池
六、比賽分組:共分十組
(一)幼兒女子組 (二)幼兒男子組
(三)國小低年級女子組 (四)國小低年級男子組
(五)國小中年級女子組 (六)國小中年級男子組
(七)國小高年級女子組 (八)國小高年級男子組
(九)國中女子組 (十)國中男子組
自由式:25公尺、50公尺 仰 式:25、50公尺
蛙 式:25公尺、50公尺 蝶 式:25、50公尺
接 力:100公尺自由式
自由式:50公尺、100公尺
仰 式:50公尺、100公尺
蛙 式:50公尺、100公尺
蝶 式:50公尺、100公尺
混合式:100公尺
接 力:200公尺自由式、200公尺混合式
(三) 國小中年級組:(一律皆採岸上跳水出發)
自由式:50公尺、100公尺
仰 式:50公尺、100公尺
蛙 式:50公尺、100公尺
蝶 式:50公尺、100公尺
混合式:100公尺
接 力:200公尺自由式、200公尺混合式
(四) 國小高年級組、國中組:(一律皆採岸上跳水出發)
自由式:50公尺、100公尺、200公尺
仰 式:50公尺、100公尺
蛙 式:50公尺、100公尺
蝶 式:50公尺、100公尺
混合式:100公尺、200公尺
接 力:200公尺自由式、200公尺混合式
七、選手資格:符合上述分組資格均可以學校、社會團體、俱樂部或個人名義報名參加。
八、競賽辦法:
(一)每人可參加3項(接力不在此限)。
(二)接力比賽每單位,各組別限報一隊。
(三)凡經報名後,不得無故棄權。(報名完成後不予退費)
(四)須參加接力之選手都必須參加個人項目取得選手證才可參賽。
(五)本比賽採用電動計時板計時決賽制,接力時請帶證件。
九、報名日期及方式:
(一)一律採網路報名http://www.tainanswim.com.tw/
(二)網路報名之後請將紙本印出自行留存,以便查驗。並完成繳費手續,才可認定為已報名完成。
(三)即日起開始報名,報名截止日為113年11月18日。
(四) 凡需擔任教練一職者需填入中華民國游泳協會有效期認可之教練註冊編號。
十、報名費:每人參賽報名費600(不含午餐)及清潔費100元,接力項目不多收報名費,但需同隊隊員不可跨組別組隊。凡報名之選手皆贈送一件紀念T恤,煩請教練填寫尺寸。
十一、報名費繳交方式:每單位報名完成後,按出確認報名則產生一組虛擬帳號,前往繳款即可完成報名,於報名截止日晚上12時如未完成繳款,系統將自動刪除該單位所有報名項目。亦不受理補報名動作。如先前該單位有不良紀錄且不符大會裁判之判決,大會有權決定是否讓該單位報名。若該單位之選手因事故無法出賽,於報名截止日後將不再受理退費事宜。
十二、獎勵:
(一)每項獲獎一至三名頒發獎狀及獎牌,四至八名頒發獎狀(賽後自行領取不寄發)。
(二)個人項目三項都獲得金牌,大會將頒發選手獎勵金800元。
(三) 本場賽事無團體獎項,僅頒發個人及接力項目之獎勵。
十三、規則:採用中華民國游泳協會審定之最新規則。
十四、申訴應以書面方式由單位領隊或教練簽名後,並在該項比賽結束後30分鐘內附保證金5,000元,向大會裁判長正式提出。如對裁判長之裁決有疑義者,可向技術委員會提出再申訴,並以技術委員會之裁決為最終判決;如技術委員會認為申訴成立則保證金發回;申訴理由不成立時則保證金沒入移撥承辦單位作為籌辦本比賽之用途。
十五、罰則:凡參賽之隊職員、選手或家長有違反運動精神、未遵守大會工作人員指示致妨礙或延誤比賽進行、未依照第十四點之程序提出申訴者,大會得由裁判長給予選手警告,警告後仍未從者,得由裁判長取消選手該項目之比賽,並呈請技術委員會議決終止其後之所有參賽項目。
十六、附則:
1.如有資格不符合事實者,立即取消比賽資格,已賽完不予計算,獎狀一律繳回。
2.本賽事已向體育局申請市長官方制式獎狀。
3.本場賽事泳池無高跳台,採淺跳式入水方式,中年級以上須於岸上淺跳式出發。
4.本場次為委員會推動游泳運動賽事,非教育局競賽加分比序賽事。
5.本場賽事不再頒發秩序冊,大會將於賽前公告電子檔秩序冊供大家自行下載,賽後如需紙本秩序冊核銷備查可向工作人員索取。
6.比賽當日早晨6:30-8:00開放熱身練習,下午時段依現場廣播為主。
7.本賽事接力名單採線上E化填寫名單,各組別人數不足大會有權合併組別共同競賽。
8.比賽當天如遇天災大會有權延後賽事舉辦。
9.選手須攜帶大會所頒發之選手證至檢錄處報到,否則不予出賽,遺失補發工本費為50元。
10.對於賽事相關規範及場地設施如無法配合大會,請斟酌報名比賽。
11.本賽事休息區借用崇明國中籃球場作為休憩空間,如遇雨天會有滴漏疑慮。如無法適應天候變化因素,請自行斟酌報名。
12.本賽事提供獎狀護貝服務,有意者可於領取獎狀後至泳池櫃台進行護貝服務,工本費10元。
13.本規程如有未盡事宜,得由主辦單位修訂後宣佈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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