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113年中小學游泳錦標賽競賽規程
一、主 旨:為響應教育部推行水域活動計畫,推展市內游泳運動培養少年正當休閒運動風
氣,發掘基層人才及提昇游泳技術水準,特別舉辦此活動。
二、依 據:臺南市體育局113年南市體競字1131124785A號函辦理。
三、指導單位:臺南市政府
四、主辦單位:臺南市政府體育局、臺南市體育總會
五、承辦單位:臺南市立後甲國中
六、協辦單位:臺南市體育總會游泳委員會
七、比賽日期:中華民國 113 年 9 月 27 日至 9月 30 日(星期五~星期一)
八、比賽地點:國立成功大學游泳池(台南市東區勝利路)
九、報名資格及辦法:
(一)限本市國小、國中及高中職學生參加,以校為單位報名參加。
(二)比賽分組:共分 10 組
1.國小低年級女子組 2.國小低年級男子組
3.國小中年級女子組 4.國小中年級男子組
5.國小高年級女子組 6.國小高年級男子組
7.國中女子組 8.國中男子組
9.高中職女子組 10.高中職男子組
(三)報名日期:即日起自 113年 9 月6 日(星期五)截止。
(四)報名方式:採線上報名,且需填寫選手英文名,報名後請列完成報名表,核章後寄到後
甲國中學務處體育組收。(臺南市701東區林森路二段260號)
*網路報名後由大會製作選手證。
*註冊報名網址:http://www.tainanswim.com.tw/
*報名聯絡人:鄭安芬組長 聯絡電話:06-2350241
(五)領隊會議:113年9月19日(星期四)上午10時,臺南市後甲國中2F第二會議室。
(六)練習時段:112年9月27日(星期四,上午9時至11時)
112年9月28日至9月30日(星期五~星期日,上午6時 30分至8時)
十、比賽分組:
組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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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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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小低年級組(一律皆須跳水出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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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式:50 公尺、100 公尺 仰 式:50 公尺、100 公尺
蛙 式:50 公尺、100 公尺 蝶 式:50 公尺、100 公尺
個人 200 公尺混合式
接 力:200 公尺自由式、200 公尺混合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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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小中年級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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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式:50 公尺、100 公尺、200 公尺
仰 式:50 公尺、100 公尺
蛙 式:50 公尺、100 公尺
蝶 式:50 公尺、100 公尺
個 人: 200 公尺混合式
接 力:200 公尺自由式、200 公尺混合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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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小高年級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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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式:50 公尺、100 公尺、200 公尺、400 公尺
仰 式:50 公尺、100 公尺
蛙 式:50 公尺、100 公尺
蝶 式:50 公尺、100 公尺
個 人: 200 公尺混合式
接 力:200 公尺自由式、200 公尺混合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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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高中職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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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式:50 公尺、100 公尺、200 公尺、400 公尺、800 公尺、1500 公尺
仰 式:50 公尺、100 公尺、200 公尺
蛙 式:50 公尺、100 公尺、200 公尺
蝶 式:50 公尺、100 公尺、200 公尺
個 人:200 公尺混合式、400 公尺混合式
接 力:400 公尺自由式、400 公尺混合式、800 公尺自由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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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競賽辦法:
(一)各單位每項報名人數最多 3 人,接力只能同組別一隊出賽。
(二)個人項目限報名 3 項。(接力不在此限)
(三)本比賽採用電動計時決賽制,檢錄時請攜帶大會所頒發之選手證。
(四)個人項目及接力比賽報名不足 3 人(隊)者則取消比賽。
(五)參加接力項目之選手必須有參加個人項目之選手才可下場參賽。
(六)為使比賽順利進行,未於時間內完成大會有權停止該項目繼續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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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自由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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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自由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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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自由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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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0自由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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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混合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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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混合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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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低女子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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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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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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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低男子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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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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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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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中女子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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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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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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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中男子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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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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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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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高女子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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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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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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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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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高男子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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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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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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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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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中女子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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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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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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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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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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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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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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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中男子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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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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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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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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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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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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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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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女子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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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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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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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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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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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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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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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男子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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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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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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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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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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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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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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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為使賽事順利進行,各單位填寫接力棒次表請掃描接力QR碼,登入報名系統,並正確書
寫選手證號,以便系統作業。亦請於當天下午開賽前上傳選手名單,亦可連同次日接力
項目一併填寫上傳,無上傳之單位視同放棄賽事。
(八)請假需於賽程檢錄前30分鐘完成請假手續,須由帶隊老師或教練親簽名,當天請假後之
項目將不得出賽,接力項目仍不得下場。選手無故棄權,往後之賽程將都不得再出賽,
接力亦同。
(九)本次賽事規則將依照中華民國游泳協會所公佈之最新規則執行。
十二、獎勵辦法:
(一)選手:
1.前三名之選手現場領取獎牌及獎狀,賽後不再補發。四~八名選手現場領取獎狀,接力則不
頒發獎牌。
2.名次為10人以上取8名、9人取7名、8人取6名、7人取5名、6人取4名、5人取3名、4人取2
名、3人取1名,但參賽未足3名選手不計算團體積分。
(二)團體成績:
1.頒發前五名得獎單位,團體獎盃接力亦同則無雙倍積分。
2.積分計算:依實際報名人數計算,參賽10人(組)以上時錄取8名, 9人(組)錄取7名,8
人(組)取6名,7人(組)取5名,6人(組)取4名,5人(組)取3名,4人(組)取2
名,3人(組)取1名。
錄取8名時,每項按9、7、6、5、4、3、2、1計分。
錄取7名時,每項按8、6、5、4、3、2、1計分。
錄取6名時,每項按7、5、4、3、2、1計分。
錄取5名時,每項按6、4、3、2、1計分
錄取4名時,每項按5、3、2、1計分。
錄取3名時,每項按4、2、1計分
錄取2名時,每項按3、1計分。
錄取1名時,每項按2計分。
接力賽視同單項計分,不加倍計分。
3.累積總分最多之單位為第1名,得分次多之單位,按所得分數之多寡,依次列為第2名、
第3名,依此類推至第五名。如遇總分相同時,以各單位在比賽獲得第1名之多寡判定
之。如第1名數目亦相同時,則以第2名之多寡判定,依此類推。如仍不能判分時,其
名次並列。
4.該組別不足選手 20 人則不頒發團體獎項。
(三)優勝隊伍隊職員、辦理活動有功人員,依「臺南市政府所屬各級學校教職員獎懲案件處
理要點」辦理敘獎。
(四)比賽參賽單位教練人數對照表:登錄教練之名單須取得中華民國游泳協有效期之教練證,亦可掛名教練一職。
十三、申訴 :有關競賽上所發生的問題,應遵守大會審判委員會裁判的判決。如有爭議可由領隊
、教練以書面方式向大會審判委員會提出申訴,並繳交申訴保證金 5000 元。大會不受理家
長及選手自行至大會申訴,否則不予受理,並以大會審判委員會判決為終決。
十四、議處:如選手及教練不服裁判之判決或擾亂賽事之情事,大會將召開紀律委員會,經由紀律
員會決議,議處相關滋事之隊職員。
十五、附則:
(一)賽事中如有資格不符合事實者,立即取消比賽資格,後續賽事將不得再參賽,已賽完之獎勵
也不予計算,獎狀一律繳回,並呈報相關教育單位予以懲處。
(二)選手檢錄時請攜帶大會所頒發之選手證,遇爭議時檢驗健保卡及身分證件以便查核身分,否則
不予參賽。
(三)本次比賽單項如未達三人報名,將取消該項目,選手可以改參加其他項目。
(四)賽事休息區,請自行與成功大學體育室接洽。
(五)競賽場區只允許參賽選手及裁判工作人員進入,家長及帶隊教練必須於賽場外觀看,配合裁
判執法工作,未配合且嚴重影響比賽者,則取消該隊之團體總成績。
(六)為減少地球資源之浪費,會於賽前公告賽事分組表。每一單位發放一本秩序冊,賽後如需
留存之單位,請再向大會索取。
(七)為使賽事順利進行大會有權合併組別共同競賽,比賽當天如遇天災,不可抗拒之災害,大
會有權改期舉行。
(八)本次賽會報名網站會於賽事當天在報名官網首頁同步顯示檢錄項目,可供各單位參考。
(九)為使比賽順利,國、高中選手可選擇架設仰式起跳架,國小因技術尚未純熟故不使用。
(十)本規程如有未盡事宜,大會得於領隊會議修定,並在賽事大會中公告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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