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臺南市B級游泳教練講習會
- 宗旨:發展全民游泳運動,提升游泳教練技術水準,培訓基層游泳教練,並建立三級游泳教練制度。
二、活動:發展全民游泳運動,提升游泳教練技術水準,培訓基層游泳教練,並建立三級游泳教練制度,特辦理此場活動。
三、指導單位:教育部體育署、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
主辦單位:臺南市體育總會、中華民國游泳協會
承辦單位:臺南市體育總會游泳委員會
協辦單位:臺南市崇明國中
四、講習日期:114年7月18至7月21日(增能課程為114年7月19日)
五、講習地點:臺南市崇明國中
六、報名日期:即日起至7月15日止,傳真概不受理,一律採網路報名,其餘摡不採用。
七、報名手續:1.請至台南市體育總會游泳委員會線上報名
(http://tainanswim.com.tw/active.asp)
2.線上報名後會產生一組虛擬帳號,請至銀行或ATM轉帳繳費,教練報名費用4500元。增能課程600元
3.報名截止人數超過以報名先後順序錄取。【委員會聯絡電話:0955066960張瑞珍會計】
八、報名資格:1.年滿二十歲以上(不足者請勿報名)。
2.高級中等學校畢業。
3.已取得C級教練證2年以上者,檢附C級教練證(有效期限內)。
4.嫻熟游泳規則。
5.能游仰、蛙、蝶、自由式各游25公尺者。
6.附身分證影本一份。
7.品行端正無不良紀錄者(最近三個月內核發之良民證)。
九、報名名額:以50人為限。
十、本講習實施辦法及相關資料講上中華民國游泳協會網站(http://210.59.162.40:6001/)查詢。
十一、參加增能資格:1.持有本會B級以上游泳教練證照者(有效期限內)
十二、附則:1.本講習會依據中華民國游泳協會教練委員會所編製之B級教練課程授課。
2.學科及術科測驗達八十分以上為及格。
3.講習期間未參加學、術科測驗或缺課者,將不發給合格證書。
4.術科測驗時,講習學員自行準備泳衣(褲)及泳具。
5.因故不克參加要求退費者退90%。
6.附報名表、課程表各乙份,如不敷使用,請自行影印。
7. B級教練證由中華民國游泳協會核發,全國通用取得 B 級教練證,方可再參加
C 級教練增能講習資格與 A 級教練講習會。
8.參加增能課程之學員必須先取得B級教練證照。
十三、本辦法經報請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轉陳教育部體育署核備,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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