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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習活動名稱: 114年臺南市B級游泳裁判增能研習課程
講習活動日期: 114/7/12 (星期六) ~ 114/7/12 (星期六)
講習活動時間: 08:00
講習活動地點: 台南市崇明國中
主辦單位: 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中華民國游泳協會、臺南市游泳委員會
指導單位: 教育部體育署、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
報名日期: 114/5/2~114/7/10
報名費用: 報名費:6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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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臺南市B級游泳裁判增能研習課程

一、宗旨:發展全民游泳運動,提升游泳裁判技術水準,培訓基層游泳裁判,並建立三級游泳裁判制度。

二、活動:發展全民游泳運動,提升游泳教練技術水準,培訓基層游泳裁判,並建立三級游泳裁判制度,特辦理此場活動。

三、指導單位:教育部體育署、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

    主辦單位:臺南市體育總會、中華民國游泳協會

    承辦單位:臺南市體育總會游泳委員會

    協辦單位:臺南市崇明國中

四、講習日期:114年7月10.11.12.13日(增能課程為114年7月12日)

五、講習地點:台南市崇明國中3樓會議室

六、報名日期:即日起至7月7日止,傳真概不受理,一律採網路報名,其餘摡不採用。

七、報名手續:1. 請至台南市體育總會游泳委員會線上報名

                (http://tainanswim.com.tw/active.asp)

2.線上報名後會產生一組虛擬帳號,請至銀行或ATM轉帳繳費,裁判報名費用4500元。增能課程600元

3報名截止人數超過以報名先後順序錄取。【委員會聯絡電話:0955066960張瑞珍會計】

八、報名資格:1.年滿二十歲以上(不足者請勿報名)。

              2.高級中等學校畢業。

              3.已取得C級裁判證2年以上,且從事裁判實務工作經驗者,檢附C級裁判證。

              4.嫻熟游泳規則 。

              5.能游仰、蛙、蝶、自由式其中兩式各25公尺者。

              6.附身分證影本一份。

              7.品行端正無不良紀錄者(最近核發之無違反之警察刑事紀錄證明)。

九、報名名額:以50人為限。

十、本講習實施辦法及相關資料講上中華民國游泳協會網站(http://210.59.162.40:6001/)查詢。

十一、參加增能資格:1.持有本會B級以上游泳裁判證照者(有效期限內)

十二、附則:1.本講習會依據中華民國游泳協會教練委員會所編製之 B級裁判課程授課。

            2.學科及術科測驗達八十分以上為及格。

            3.講習期間未參加學、術科測驗或缺課及未參加賽會實務工作者,將不發給合格

              證書。

            4.術科測驗時,講習學員自行準備泳衣(褲)及泳具。

            5.因故不克參加要求退費者退90%。

            6.附報名表、課程表各乙份,如不敷使用,請自行影印。

            7.B級裁判證由中華民國游泳協會核發,全國通用取得B級裁判證,方可再參加            

               B 級裁判增能講習資格與 A 級裁判講習會。

            8.參加增能課程之學員必須先取得B級裁判證照。

十三、本辦法經報請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轉陳教育部體育署核備,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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