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年臺南市中小學游泳錦標賽競賽規程
一、主 旨:為響應教育部推行水域活動計畫,推展市內游泳運動培養少年正當休閒運動
風氣,發掘基層人才及提昇游泳技術水準,特別舉辦此活動。
二、依 據:臺南市體育處107年8月9日南市體處動字第1070880314號函辦理。
三、指導單位:臺南市政府
四、主辦單位:臺南市政府教育局(體育處)
五、承辦單位:臺南市忠孝國中
六、協辦單位:臺南市體育總會游泳委員會、台南市水都游泳池
七、比賽日期:中華民國107年9月28日至30日(星期五~星期日)
八、比賽地點:臺南市水都SPA游泳池50公尺戶外池
九、報名資格及辦法:
1.限本市國小、國中及高中職學生參加,以校為單位報名參加。
2.比賽分組:共分10組
(1) 國小低年級女子組 (2) 國小低年級男子組
(3) 國小中年級女子組 (4) 國小中年級男子組
(5) 國小高年級女子組 (6) 國小高年級男子組
(7) 國中女子組 (8) 國中男子組
(9) 高中職女子組 (10) 高中職男子組
3.報名日期:即日起自107年9月11日截止。
4.報名方式:採線上報名,且需填寫選手英文名,報名後請列完成報名表,核章後寄到忠孝國中學
務處體育組吳俊鴻組長收。(臺南市崇善路151號)網路報名後由大會製作選手證。
註冊報名網址: http://www.tainanswim.com.tw/
報名聯絡人:吳俊鴻老師 聯絡電話:06-2670495-132
洪義雄教練 聯絡電話:0939-201-180
5.領隊會議:9月25日14:00臺南市忠孝國中四樓會議室
6.練習時段:9月27日(14:00~18:00),9月28日至9月30日(06:30~08:00)
十、比賽分組:
組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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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小低年級組( 可採跳水或不跳水出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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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式:50公尺、100公尺 仰 式:50公尺、100公尺
蛙 式:50公尺、100公尺 蝶 式:50公尺、100公尺
個人200公尺混式
接 力:200公尺自由式、200公尺混合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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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小中年級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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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式:50公尺、100公尺、200公尺 仰 式:50公尺、100公尺
蛙 式:50公尺、100公尺 蝶 式:50公尺、100公尺
個人200公尺混式 接 力:200公尺自由式
200公尺混合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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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小高年級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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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式:50公尺、100公尺、200公尺、400公尺 仰 式:50公尺、100公尺
蛙 式:50公尺、100公尺 蝶 式:50公尺、100公尺
個人200公尺混合式
接 力:200公尺自由式、200公尺混合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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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高中職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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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式:50公尺、100公尺、200公尺、400公尺、800公尺(國高中職女子組)、1500公尺(國高中職男子組) 仰 式:50公尺、100公尺、200公尺
蛙 式:50公尺、100公尺、200公尺 蝶 式:50公尺、100公尺、200公尺
個人200公尺混合式、400公尺混合式
接 力:400公尺自由式、400公尺混合式、800公尺自由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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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競賽辦法:
- 各單位每項報名人數最多3人。
- 個人項目限報名3項。(接力不在此限)
- 本比賽採用電動計時決賽制,檢錄時請攜帶大會所頒發之選手證件。
- 個人項目及接力比賽報名不足3人(隊)者則取消比賽。
- 為使比賽順利進行,國中男子組400自由式需於07:00分完成、1500自由式須於23:00分完成、400混合式須於07:30分完成,高中400自為06:40分完成1500自由式須於22:30分完成400混合式須於07:20分完成,國中女子組400自由式需於07:30分完成、800自由式須於14:00分完成、400混合式須於08:00分完成,高中女子組400自由式需於07:20分完成、800自由式須於14:00分完成、400混合式須於08:00分完成,未於時間內完成大會有權停止該項目繼續進行。
- 為使賽事順利進行,各單位填寫接力棒次表請教練或老師親筆填寫,並正確書寫選手證號,以便系統作業。選手或家長填寫大會一律不受理,亦請於當天接力棒次表於下午開賽前繳交,否則視同放棄賽事。
- 本次賽事規則將依照中華民國游泳協會所公佈之最新規則執行
十二、獎勵辦法:
(一)選手:1.前三名之選手現場領取獎牌及獎狀,四~八名選手現場領取獎狀,接力則不頒發獎牌。
2.名次為10人以上取8 名、9人取7 名、8人取6名、7人取5 名、6人取4 名、5人取3 名、4人取2 名、3人取1 名,但未足5名選手不頒發獎狀及計算團體積分。
(二)團體成績:1.頒發前五名得獎單位,團體獎盃接力亦同則無雙倍積分。
2.積分計算:以前三名,4、2、1計算。
(三) 優勝隊伍隊職員、辦理活動有功人員,依「臺南市政府所屬各級學校教職員獎懲案件處理要
點」辦理敘獎。
(四) 承辦單位有功人員,依「臺南市政府所屬各級學校教職員獎懲案件處理要點」辦理
比賽參賽單位教練人數對照表
選手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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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練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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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手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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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練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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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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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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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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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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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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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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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 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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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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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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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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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 ~ 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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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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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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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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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 ~ 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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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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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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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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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 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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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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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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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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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 ~ 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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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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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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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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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 ~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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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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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申訴 :有關競賽上所發生的問題,應遵守大會審判委員會裁判的判決。如有爭議可由領隊、教練以口頭方式向大會審判委員會提出,大會不受理家長及選手自行至大會申訴,否則不予受理,並以大會審判委員會判決為終決。
十四、附則:
- 賽事中如有資格不符合事實者,立即取消比賽資格,後續賽事也不得再參賽,已賽完之獎勵也不予計算,獎狀一律繳回。
- 選手檢錄時請攜帶選手證,如爭議時檢驗:健保卡及身分證件以便查核身分,否則不予參賽。
- 本次比賽單項如未達三人報名此單項取消比賽,選手可以改比其他單項。
- 比賽當天大會沒有搭設遮陽棚,請自行攜帶遮陽帆布及捆綁器具。
- 競賽場區只允許參賽選手及裁判工作人員進入,家長及帶隊教練必須於賽場外觀看,配合裁判執法工作,未配合者,嚴重影響比賽,則取消該隊之團體總成績。
- 為減少地球資源之浪費,會於賽前公告賽事分組表。各單位10位選手則頒發一本秩序冊,賽後如需留存之單位,請再向大會索取。
- 為使賽事順利進行大會有權合併組別共同競賽,比賽當天如遇天災,不可抗拒之災害,大會有權改期舉行。
本規程如有未盡事宜,會得於領隊會議修定,並在賽事大會中公告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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